歐法院2002年對部分成員國與美國“天空開放”協(xié)議違反歐盟法律的裁決開啟了歐盟統(tǒng)一對外國際航空運輸政策的新紀元。2004年歐盟委員會在其“與鄰國的共同航空運輸政策”中首次提出了將“歐洲共同航空區(qū)”(ECAA)下的“單一航空運輸市場”進一步擴展到更大范圍,建立“共同航空區(qū)”(CommonAviationArea)。2005年,歐盟委員會在向理事會提出的制定共同體對外航空政策議程的建議(COM(2005)79final)中就歐盟與第三國訂立全面的雄心勃勃的雙邊航空運輸協(xié)議時,正式提出了與歐盟鄰國創(chuàng)立“共同航空區(qū)”的倡議和設想。
目標是在2010年建立“共同航空區(qū)”,“共同航空區(qū)”成員要有相同市場的運營規(guī)則,這些運營規(guī)則不僅適用于經(jīng)濟領域,也涉及空管、安全和安保。歐盟在處理與鄰國的航空運輸關系時,從如下三個層面考慮不同的方式。第一是經(jīng)濟原因,這些國家與歐盟的市場有緊密聯(lián)系,航空運輸市場的融合是自然的;第二是航空政策原因,即為了提高運營的效率,增加安保和安全性;第三是航空運輸部門對歐盟睦鄰政策的貢獻。由于歐盟鄰國的多樣性,歐盟分三種情況處理“共同航空區(qū)”的建設。第一類是參與航空運輸領域泛歐合作計劃的國家,這些國家正在或者可能談判加入歐盟的單一航空運輸市場。作為加入歐盟前奏,通過在上游采取行動將促使這些國家進行必要的經(jīng)濟和管理變革。這類國家構成了歐洲共同航空區(qū)(ECAA);主要包括保加利亞、羅馬尼亞和西爾干地區(qū)國家。第二類是地中海沿岸國家,作為巴塞羅那進程①的一部分,歐盟已經(jīng)和這些國家建立緊密的聯(lián)系。歐盟委員會與這些國家訂立“歐盟一地中海”航空運輸協(xié)議,從而開放市場、建立公平的市場影爭環(huán)境、提升安全和安保水平、改善環(huán)境。第三類是其他的鄰國。
不僅包括俄要斯,也包括烏克蘭、摩爾多瓦、白俄羅斯、格魯吉亞、亞美尼亞遠些位于歐洲的蘇聯(lián)加盟共和國因面“共同航空區(qū)”是著眼于通過歐盟與鄰國逐步開放市場,在這個過程料新進式地實施歐盟航空運輸政策,最終本質上達到規(guī)制趨同,為航空公司提供更業(yè)的機會,為消費者提供理為廣泛的選擇。